三强三优|猪圈旁搭建的“连心桥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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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源:鱼台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: 2025年05月16日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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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感谢法官和法庭的工作人员,帮我保住了猪舍和房屋,让我能继续经营和生活”。“老郑,这不光解决了你的困难,也解决了我们村委会一直以来的一个棘手问题啊”。近日,鱼台法院谷亭法庭徐伟娟法官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,不但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称赞,还让双方中断两年之久的合作得以继续。
基本案情 2010年1月1日,郑某和某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,约定郑某租赁该村土地及坑塘共10亩用于经营,租期七年。因郑某在合同到期后两年多的时间内一直未续签合同、缴纳土地租金。2025年4月,村委会将郑某告上法庭,要求郑某清除土地上的猪舍、树木、房屋等一切附着物,并支付村委会的经济损失20000元。 法院审理承办法官徐伟娟在接到案件后,为更全面、深入地了解案情,带领法官助理李正及书记员来到案涉地点进行实地查看。在猪舍旁,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向郑某、村委会的负责人了解目前情况及双方诉求。原来,造成双方纠纷的症结在于郑某租赁的一部分坑塘被一案外人占用,进而造成合同到期后双方就是否续签合同、租赁土地租金等问题产生纠纷,久拖不决。随后,承办法官现场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,以“拉家常”的方式耐心倾听劝导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,经调解,双方从原先的剑拔弩张到逐渐平和,为留给双方考虑的时间,约定于次日9点至谷亭法庭再次进行调解。翌日,双方来到法庭,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方式进行调解,结合实地了解的情况,多次劝解,双方最终握手言和,达成一致意见:减去案外人占用坑塘期间的租金,由郑某当庭一次性支付村委会14000元,并再续签四年的土地租赁合同。郑某拿着带有红章的调解书激动地说:“我这悬着两年多的心终于放下了,我也可以安心继续养猪了。”近年来,谷亭法庭重点做好案件调解工作,组织法庭干警深入实地解决纠纷,将矛盾化解在基层、化解在前端、让纠纷消弭于萌芽。做好调解工作,情理法共治,不但是为了解决纠纷、化解矛盾,更是为了搭建起当事人之间的“连心桥”,让“敌人”变“朋友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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