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,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,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》等相关规定要求,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三日。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案外人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提出,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;公示期满无异议的,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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